第2种观点: 做进口贸易的流程如下:1、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2、到所属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的变更,其中的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相同;3、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4、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办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开立和进口(出口)收汇核销登记;5、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一般选中国银行比较好;6、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拿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海关IC卡开通使用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7、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8、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9、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10、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11、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12、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一管理。进口报关材料需要提交以下单证:1、进口货物报关单;2、货物;3、提货单;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6、必要证件;7、其它有关单证。综上所述,进口报关是指收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和缴纳进口税的法律行为。海关根据报关人的申报,依法进行验关,经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第十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 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进出口贸易流程主要是:1、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2、备货与报验,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3、催证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4、审证,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5、进行实际交易,运输装船接货。法律客观:《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规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1种观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有以下:1、申报。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口头申报、书面申报。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在报关时,报关人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必须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如提货单、装货单、运单、、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必要时,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应进行认真审核,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查验。海关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海关查验时,报关人应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3、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的税款缴纳证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口税款。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CIF价格为完税价格。CIF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人;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综上所述,有很多的货物可能都会销售到国外去,也会从国外引进来很多优秀的产品,一般来说进出口的货物都是需要报关的,报关是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审批的。【法律依据】:《海关法》第十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第2种观点: 货物出口报关流程为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出口报检所需文件如下:1、必须在报关前三天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并提交给检验检疫局;2、提供的文件包括清单、合同、检验授权书、工厂清单、装箱单等;3、如果出口到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货物外包装需要热处理,我们提供的文件包括清单、、合同和检验权;4. 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出口必须缴纳税费,有时还必须缴纳;5. 在海关对您的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货物单证放行后,托运人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查验放行。海关人员在查验货物时应随时联系海关查验货物。经检验,由运输公司印章指定印章。无需查验的,及时实货出口,限期将运输清单送至口岸装运;6、货物出口时,船公司将出口清单数据发送给海关。报关行在收到海关数据后,在海关数据删除后立即向海关打印退税确认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3种观点: 一般出口货物报关流程:1、申报。目前,海关接受申报的方式一般有3种:口头申报、书面申报及电子数据交换申报,其中以后两种申报形式为主。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曰内,超过14日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CIF(或CIP)价格的0.5‰的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除有特殊原因的以外,由海关将货物提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申报的具体手续是:进口货物到货后,申报人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在报关时,报关人除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外,还必须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提货单、装货单、运单、、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必要时,还应向海关交验订货合同、产地购运证明及其他文件。海关收到以上单证后,应进行认真审核,以检查所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查验。海关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对所申报的进口货物进行检查,以核对单物是否相符。海关查验时,报关人应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工作;3、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的税款缴纳证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口税款。我国《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纳税期限的规定与出口货物的相同。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CIF价格为完税价格。CIF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1种观点: 1、申报:(一)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二)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三)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2、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3、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一)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二)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4、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事实上,海关三方协议的签订流程也非常简单,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讲,纳税义务人直接找税务机关领取三方协议即可,领了三方协议以后,之后的操作流程,税务管理员也会详细告知当事人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口货物报关流程主要是:1.将客户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1)必备单证:装箱单、、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2)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3)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齐全(4)有减免税关税的国家请提供相关国家优惠产地证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一、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进口报关电子信息的核验手续如下:1、接货,并提交清关文件;2、报关审核无误后交由海关进行清关;3、出税,按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和税率征税。4、查验,税金交纳后等待海关的进一步指示;5、送货至指定地点;6、成本核算;7、货运代理进口报关发生的费用;8、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原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材料。二、工商对超市的管理条例1.营业执照;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3.检验(检疫)证明;4.销售票据;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7.进口食品报关单;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进出口贸易流程主要是:1、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2、备货与报验,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3、催证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4、审证,对国外来证,按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5、进行实际交易,运输装船接货。法律客观:《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规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 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