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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通行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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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藏到拉萨并不需要边境通行证,但如果去樟木、珠峰、普兰、扎达、墨脱这些边境地方或者管制地带,就需要事先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边境通行证,通常是到派出所或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前往的国内客人到以下地区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1、日喀则市: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2、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3、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4、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噶尔律依据:根据《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十规定: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应当持以下有效证件通行,并接受边防部门的检查和管理:(一)户籍在本边境管理区内的我国公民,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二)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内的我国公民,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其中已办理所在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三)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境的人员,须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四)海外华侨、境外藏胞、港澳台同胞或者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人持证件原件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机关点申请办理,准确申报前往的地点和事由。来疆旅游等事由的非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拟前往地任意县级(含)以上机关办理。经机关现场审核后,即可办理出证。全疆所有县(区、市)均设立有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边境通行证办理流程如下:1、找一个单位开介绍信,最好是旅行部门,而且一定要写明开介绍信的单位的领导姓名和职务。否则在买申请表的时候可能会被要求出示拉萨的暂住证;2、去市一处领边境证申请表; 同时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具体如下:(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2)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2张(1寸);(3)户籍地派出所申领《前往边境地区人员审批表》。3、回单位填写,再让开介绍信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别忘了还要写上官衔;4、去这个单位的管片派出所找所长给“申请表”签字盖章。由派出所所长证明情况属实,再盖上章;派出所审核同意办理后,到所在区、县机关治安管理大队办理;5、回到一处,交表,再盖章即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不予受理: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机关、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3、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陆地国界及边境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第二十四条国家根据边防管控需要,可以在靠近陆地国界的特定区域划定边境禁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划定边境禁区应当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居民生产生活,由有关军事机关会同边境省、自治区提出方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和军事委员会批准。边境禁区的变更或者撤销,依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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