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一宅两户宅基地确权发证的问题以及无法确权时的处理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一宅两户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应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通常的做法是将宅基地确权在一户名下,然后对另一户进行补偿。对于无法确权的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包括退出补偿、拆除处理、缴纳税费和退还给村集体等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一宅两户宅基地确权发证的问题,《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应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实际上,一宅两户的确权问题并不复杂,通常的做法是将宅基地确权在一户名下,然后对另一户进行补偿,这也是比较合理的确认方式。不过,这需要两户家庭进行协商。而兄弟两户一宅也是通过同样的流程,首先将宅基地转移到一个人的名下,然后进行确权,最后再协商相关的补偿。因此,如果存在一宅两户的情况,就必须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确权登记并领取宅基证。
二、宅基地无法确权如何处理
1、退出补偿: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而且还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
2、拆除处理:如果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给拆除的、以强制或是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并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的这些房子都会被进行拆除处理。但在拆除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补偿。
3、缴纳税费: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税费进行有偿使用。
4、退还给村集体:也可以主动将超出的宅基地面积退还给本村集体或者是将多出来的宅基地再转让给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们。
拓展延伸
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申请宅基地要先向村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符合规划建设和申请条件的,村镇签署意见报县审批颁发集体土使用证。
从以上几点情况来看,一宅多户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协商由一户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
结语
针对一宅两户宅基地确权发证问题,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了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然而,一宅两户的确权问题并不复杂,通常的做法是将宅基地确权在一户名下,然后对另一户进行补偿。因此,如果存在一宅两户的情况,就必须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确权登记并领取宅基证。如果宅基地无法确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退出补偿;2、拆除处理;3、缴纳税费;4、退还给村集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