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判决。子女有权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而这项义务不因双方的关系而改变,所以分居期间不抚养孩子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如何维护子女权益?
当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时,维护子女权益的关键是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首先,您可以与律师商讨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向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决是否支付抚养费,并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外,您还可以尝试通过调解、协商或媒体曝光等方式施加压力,促使前夫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前夫的收入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供证据支持。最重要的是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维护,通过合法手段争取他们应得的抚养费用。
结语
维护子女权益是离婚后的重要任务,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的抚养责任。如果在分居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协议不成,可由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当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是维护子女权益的关键。通过法律诉讼、调解、协商等方式,确保子女得到应有的抚养费用。同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