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玛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被拖欠,应该怎么办?

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被拖欠,应该怎么办?

来源:宝玛科技网


离婚多年抚养费不给需采取催告、诉讼和强制执行等措施。不给探望孩子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可向起诉要求支付。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不能拒绝且需协助。若不协助或拒绝执行判决,可由强制执行。不给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可中止探望权。不可私自决定拒绝对方探望孩子。

法律分析

一、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不给怎么办

1、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不给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可以先对具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下达生效判决书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对方不给探望孩子是否可以不给子女抚养费

1、首先,探望子女和支付子女抚养费属于不同的法律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给探望孩子时,另一方不能拒绝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

否则的话,就是在损害子女的利益,子女们可以去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2、其次,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能拒绝,而且还要协助。

若是不肯协助,不给机会给对方与孩子接触的,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去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

对方又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

3、最后,若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也要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所以不能私自决定拒绝对方探望孩子。

结语

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不给,可采取以下办法:催告后仍不支付抚养费,可向提起诉讼;判决书生效后仍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方不给探望孩子不能不支付抚养费,否则损害子女利益,子女可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不能拒绝,并要协助。若拒绝执行探望判决,可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若不探望会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可中止探望权利,不能私自拒绝对方探望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