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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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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条件与程序:不立案亦可拘留,但时间为15天。拘留对象需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具备法定紧急情形。人民可决定拘留企图自杀、逃跑或有毁灭、伪造证据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机关执行拘留。

法律分析

不立案也是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手段的,只不过不立案的拘留是有一定的时间的,一般不能超过15天。刑事拘留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是: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等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节关于“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的规定中,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决定拘留后,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拘留措施的适用范围及法律要求

拘留是刑事诉讼中一种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范围和法律要求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拘留适用于紧急需要采取人身自由措施的情形,如涉嫌犯罪,有逃避追究的危险,或者有其他严重妨碍侦查活动的情形。同时,拘留的实施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包括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拘留人确实涉嫌犯罪,必须经过机关批准,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将被拘留人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拘留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要求的明确规定,旨在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留是一种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紧急需要采取人身自由措施的情形。拘留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包括有充分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经过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拘留措施的明确规定旨在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机关或者人民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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