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这就要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和行规;执行机关对其应当实行监督,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被管制期间,未经机关批准,不得行使上述权利。这样有利于加强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防止他们以行使自由权利为借口,继续危害社会;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失控;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干扰,以致再犯罪;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下:
1、罪行性质轻、社会危害性小的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初次打架、寻衅滋事,就可以判处管制。
2、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人;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综上所述,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