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机关、机关、人民、人民到看守所提讯人犯,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看守所应当建立提讯登记制度。对每次提讯的单位、人员和被提讯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讯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提讯人犯,除人民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机关、机关或者人民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出人犯。
第二十四条对于转送外地或者出所就医的人犯以及捕获的看守所逃犯,必须实行武装押解。
押解任务由看守干警带领执行。押解工作应当根据被押解的人数保证安全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解力量。押解途中,必须提高警惕,严加看管,防止发生脱逃、行凶、自杀等意外情况。需要中途寄宿的,凭县级以上机关证明文书,由当地看守所协助羁押,不准被押解人犯住旅店。如果距离看守所太远,应当商请当地派出所、乡(镇)或者民兵组织协助并安排适当住处,确保安全。
一、从逮捕到审判要多久才出结果?
1.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2.如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由来向人民起诉,在收到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
3.如正常的案子,走完整个司法程序,一般在5个月内可以审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