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提讯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提出看守所,除非指认现场等。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十九条 机关、机关、人民、人民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第二十条 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