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人民、人民等必须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提票》才能到看守所提讯人犯,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机关、机关、人民、人民到看守所提讯人犯,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看守所应当建立提讯登记制度。对每次提讯的单位、人员和被提讯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讯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提讯人犯,除人民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机关、机关或者人民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