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著作权合理合法使用范围,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欣赏已发表作品,适当引用作品进行介绍、评论或解释问题,报道新闻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以及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除非作者声明不允许)。
法律分析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理合法使用他人著作权的范围包括: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等。
拓展延伸
他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权利与利益平衡
他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涉及权利与利益平衡的问题。在著作权法中,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一般情况下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的作品。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理使用的原则被引入,以平衡著作权人的权利与公众的利益。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教育、科学研究等。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包括使用目的、使用性质、使用数量、使用效果等因素。在权利与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确保了知识的传播与创新的推动,同时也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是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与公众的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情况下的合理使用是被允许的。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包括使用目的、性质、数量和效果等因素。这一原则保障了知识的传播与创新的推动,同时也尊重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