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的有效期分为两种:
1.专用的有效期为180天。专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2.普通的有效期为6个月。纳税人领购普通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专用而言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专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
个人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多为普通手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