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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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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三)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排。

(五)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一、公司合并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基本条件有:

1、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

2、必须经各公司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必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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