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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署后需提交至劳动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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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生效不需要交到劳动局登记,只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即可。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损失。欺诈、胁迫或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对方可单方面解除。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也无效。劳动合同争议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用人单位应提供完整劳动合同文本并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没有交到劳动局的必要性,因为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不需要去劳动局登记后才生效。

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对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不需要交到劳动局进行登记,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协商一致并签字或盖章即可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对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可以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包含法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文本,并交付给劳动者,否则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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