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包装上进行夸大宣传的,是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情形,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行为人的宣传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就认定构成虚假宣传: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人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为,对广告主由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经营者由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规章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规章,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