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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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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不了怎么办?问明白什么原因不能认证,如果抵扣联不行,就用联,都不行就只有退回去重新开票了。 具体规定: 《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保管规定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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