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专用。如未取得专用进行销售或服务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惩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纳税人未依照规定开具专用的,税务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