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决,一般处以罚金和有期徒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合同诈骗罪中的责任人也将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被处以相应的刑罚,如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无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同时,对于单位犯罪案件,应建议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并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单位合同诈骗量刑是怎么样的?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1、单位犯本罪的,应对该单位处以相应罚金;
2、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犯罪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合同诈骗罪中责任人如何量刑
单位合同诈骗罪中责任人量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应当建议人民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人民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诈骗他人的财产必然是需要对此作出一定的处罚的,这在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是有诈骗罪,但是如果是存在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诈骗的,那么将会构成我国《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并且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也应当是根据合同诈骗的数额大小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
结语
单位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单位应处以相应罚金,而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犯罪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幅度取决于犯罪数额的大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