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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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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4、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

一、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规定具体如下: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必须经我国人民的裁定承认;

2、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再婚户口本上如何显示婚姻状况:

1、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

2、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行申报。

总之,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均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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