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属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同样,解除退休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或提供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一、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
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而终止了劳动合同,都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责任,也是不会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经济赔偿金,失业金这些都是没有的,也是不需要的,因为都是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存在经济赔偿金或者是失业保险金待遇,那么只需要为她正常的办理退休,让这名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享受到一个养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
二、辞退退休返聘人员需要补偿吗?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
《对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辞退已经达到退休条件的员工,属于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属于自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辞退并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经济补偿的条件。同样,辞退退休返聘人员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已达到退休条件的员工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重要的是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让其享受养老金待遇。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