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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制执行原告不同意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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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分期给付的执行规定。根据如是判决书确定分期给付,被告可以请求分期给付,但原告不同意时,被告必须按照判决书给付。执行期限方面,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如果超过六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可以责成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如是判决书确定分期给付,若原告不同意,则可提起上诉。而若被告请求分期给付但原告不同意,被告必须按照判决书给付。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结语

依据上述判决书确定分期给付,若原告不同意,则可提起上诉。而若被告请求分期给付但原告不同意,被告必须按照判决书给付。执行期限方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如果超过六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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