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玛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敲诈勒索他人3000块钱怎么处理,如何处罚

敲诈勒索他人3000块钱怎么处理,如何处罚

来源:宝玛科技网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都发挥重要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保护被告益、申请取保候审、阅卷了解案情、制定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辩论等,以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建议涉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尽早聘请刑事律师处理,以获取最佳的法律支持和辩护。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他人3000块钱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及刑事案件,案情过于复杂,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刑事案件不同阶段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关于刑事案件,分为三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

律师可以:

1)会见,在律师允许范围内传达双方信息,安抚受惊的犯罪嫌疑人;

2)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取保候审等。

2、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及时制定辩护策略。

3、审判阶段:这是最关键的阶段。

律师根据案情实施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通过事实和法律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使审理朝着犯罪嫌疑人有利方向发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从轻处罚。

结语

敲诈勒索他人3000块钱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及刑事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会见被告人等,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阅卷,审判阶段可以制定辩护策略并与公诉机关辩论。刑事案件越早聘请律师越有利,建议涉案人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