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目前我国并没有涉恶罪,涉恶可能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按照情节量刑。具体是:
(1)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组织罪】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性质的组织是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的主体要件,它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性质的组织为了达到罪恶目的而干的非法勾当带来了贩卖武器、增长暴力、城乡失去安全,甚至干预政治事务,构成对国家当局的正面攻击,引起社会情况恶化、社会秩序的扰乱;
2、客观要件。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性质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