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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房屋买卖纠纷,如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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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包括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立案庭负责接收立案申请并审查相关材料,出具付款通知书,付款后到财务部门更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将收据提交立案窗口,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承办法官,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或者审判结果不利的后果。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

首先,您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立案庭负责接收立案申请并审查相关材料。

二、立案庭受理后,应当出具付款通知书;

三、付款后,持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到财务部门更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将收据提交立案窗口;

四、立案后,内勤人员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他事项;

五、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或者审判结果不利的后果。

结语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有多种,包括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提交付款凭证、更换诉讼费收据、分配承办法官等。在诉讼过程中,立案庭负责接收立案申请并审查相关材料,出具付款通知书,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或者审判结果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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