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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费用由谁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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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造成一方人身损害的,对于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如肇事人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如肇事人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如下:

1、出险,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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