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以外的人民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其他证据材料。
一、民事抗诉的流程
第一是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提交申诉材料,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第二是立案,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第三是审查,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第四是提请抗诉,对于同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抗诉。如果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不再受理。第五是再审开庭,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指令下级再审的,提出抗诉的可以指令再审的同级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二、申诉怎么样才算立案
申诉案件人民决定再审的,算立案。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申诉条件具体如下:
1、人民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3、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