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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服可以怎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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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结果并不能上诉,需要继续主张权利的可以向起诉或者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的起诉流程需要区分具体的争议内容和起诉主体。劳动者对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财产权争议或者是休息休假等人身权争议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起诉,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

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七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七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

5、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当庭当天,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作出裁决。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时,劳动者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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