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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服: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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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仲裁后不服可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五十的规定,裁决存在一定情形时可撤销,如无仲裁协议、超出仲裁范围、程序违法等。然而,婚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需通过或机关解决。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纠纷虽可仲裁,但需另行规定。因此,以上几种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合同纠纷仲裁后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后根据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哪些合同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作出判决或由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婚姻协议纠纷;继承合同纠纷以及行政争议这几种类型的纠纷是不能够申请仲裁的,因为超过了仲裁机构的权利范围。这几种类型的纠纷只能够申请民事诉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并根据的裁定重新申请仲裁或向起诉。然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等类型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因此,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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