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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包括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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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一、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1、指定

指定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没有指定辩护人,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其他残疾人和老年人为被告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4)认为案情重大,需要进行辩护的,也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2、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由单位或居民委、乡村出具特别困难的书面证明,如果申请事由合理,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的20天之内予以答复。当事人如果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审议一次。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三方需要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有上述可以得知,需求法律援助的途径有2个,既可以由指定,也可以自己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什么?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应当联系前面的知识点:拒绝辩护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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