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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报范文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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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溧阳市丰联置业平陵商业广场地下室砼浇筑时发生一起模板支撑坍塌事故。该工程由溧阳丰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为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的规定,决定:

  1、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由市安监局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2、责令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军、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承林,向建设局、安监局作深刻书面检查,建议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上报相关部门。

  3、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汲取该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检查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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