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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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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草案)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全面落实,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 (简称职代会)制度,促进xx公司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经xx公司工会或公司行政提议,由北京中远物流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

  第三条 xx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的成员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公司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职权

  一、审议、决定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审议属于改革和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同意或否决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

  3、职代会闭会期间,听取、审议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职工意见及评议结果,并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反馈意见和奖惩、任免干部的建议。

  4、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

  5、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

  二、研究处理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讨论制订召开xx公司职代会的方案和大会议题的建议。

  2、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已经职代会原则同意,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研究布置职代会精神和各项决定、决议的落实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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