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法。
2、调解法。
3、仲裁法。
4、诉讼法。
5、申请支付令法。
6、申请先予执行法。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8、优先受偿权法。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10、代位追偿法。
一、不适用破产清算有哪些财产
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二、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什么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
1、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宣告期间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终止经济合同对方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金额超过担保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承兑人已支付或承兑;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被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被列为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的法律范围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