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举报的内容还没有经过受理,那么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主管部门已经受理了,那么可不可以撤销需要由主管部门决定,主管部门同意撤销的才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条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外,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保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