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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判错案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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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诉讼法是两审终审制。如果认为有错案的话,只能通过再审程序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提起再审的主体有当事人、人民和。

关于当事人的规定: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关于的规定:原审人民对本院、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最高人民对各级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根据规定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法官违法办案向哪个部门投诉

1、本院纪检部门

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规定了,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监督。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再审予以纠正。

3、纪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法官明显违法判案的,可以对法官进行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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