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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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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范本

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考勤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范围

(一) 职工含兼任一定教学任务的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度,按法定工作日考勤。

(,不必履行请假手续,但各单位负责人及关键岗位职工,因事外出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6、 事假按年薪的日均薪酬从工资中扣除,事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二) 病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休养者可请病假。

1、 因病请假和续假,需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单位领导请假;

2、 在外地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需取得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

3、 实行坐班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去看病,需事先向单位领导请假;

4、 病假期间工资按每月的基本工资计发,病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三) 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申请婚假要在不影响教学及工作下提出,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奖励假7天。婚假工资按常规发放,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四) 产假按照国家和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1、 职工合法生育,产前产后假共90天;

2、 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3、 女教师休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可顺延;

4、 产假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5、 产假工资按常规发放(含生育保险支付的月工资),产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五) 计划生育假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教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按常规发放,计划生育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六)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给予丧假3天。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程远近另加路程假。丧假工资按常规发放,丧假不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旷工:

(一)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二) 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

(三) 已查明请假理由确系伪造欺骗者;

(四) 不服从组织调动,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按组织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五) 本人要求调动工作,虽经组织同意,但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上班者;对旷工者,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予以解聘并追究旷工者的违约责任。

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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