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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合同电子版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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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合同电子版制定标准

托方(以下称“托方”) :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  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_____

(1) 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托加工方____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 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托方加工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 托方为__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

一、每月订单

1、 托方必须提前____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 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______ 内以传真书面向托方确认订单。

3、 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 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 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 ____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托方承担。

6、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托方派代表全权负责。

7、 含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元, 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 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 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托方提供(见 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 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 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 付款条件

1、 首次加工费,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 __ 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 加工方必须在托方付款之后 __ 个工作天内向托方开具。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 非经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托方的产弃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 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 如任何一方违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 协议终止后,托方必须 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 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__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托方 :  加工方:_____

日期:________   代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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