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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独生子女补贴2023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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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独生子女补贴的具体内容包括:夫妻双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享受每月13元的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

法律分析

2020年青岛市独生子女补贴的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将获得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拓展延伸

青岛市独生子女补贴详细解读

独生子女家庭在青岛市可以享受多项补贴,旨在促进优生优育,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本文将对青岛市独生子女补贴进行详细解读。

一、补贴对象

青岛市独生子女家庭,包括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以及夫妇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

二、补贴标准

1. 独生子女出生后,夫妻双方可享受每月200元的独生子女津贴,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2. 独生子女家庭在符合国家生育的情况下,每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可享受1000元的生育津贴,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

3. 夫妻双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夫妻双方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特殊工种补贴,直至退休。

4. 独生子女家庭符合住房条件的,可享受10000元的住房补贴,用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

5. 独生子女家庭符合教育条件的,可享受10000元的教育补贴,用于子女的教育支出。

三、申请流程

1. 独生子女家庭应向青岛市社会保障局申请独生子女津贴、生育津贴和特殊工种补贴。

2. 独生子女家庭应向青岛市教育局申请子女教育补贴。

3. 独生子女家庭应向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住房补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独生子女津贴、生育津贴和特殊工种补贴均由夫妻双方共同享受。

2. 独生子女家庭应将独生子女津贴、生育津贴和特殊工种补贴存入子女的个人账户中,以便孩子长大后使用。

3. 独生子女家庭应严格执行独生子女,不得违反规定生育。

结语

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包括每月13元的奖励费和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的奖励费,以及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时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时退休时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此外,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情况,还可在原工资渠道列支经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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