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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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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可导致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可涉及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刑事责任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提出鉴定、申请处理决定和复议决定,若不满意可向人民起诉。处理医疗事故需依据责任情况进行,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

3.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

医疗事故的处理需要严格基于上述三种不同的责任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当事人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要求责任认定,并基于认定书来进行责任区分,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的。

结语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可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刑事责任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进行处罚。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尸检、不服鉴定结论可向起诉等。处理医疗事故时需严格根据不同责任情况进行处理,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可能受到刑事责任处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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