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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概念及适用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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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人民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一、具体有哪两种方式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方式具体有选科式和并科式两种。选科式是指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并科式是指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即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违法所得对刑罚的影响

违法所得的数额直接影响刑罚,主要体现在:

(1)刑法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规定不同的主刑刑种和刑度,形成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如前面提到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确定刑罚幅度。

(2)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财产刑的适用。包括:

①以违法所得作为确定罚金的依据,如《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规定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②以违法所得的多少作为设定财产刑的依据,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都是在数额特别巨大所对应的刑罚幅度内才规定没收财产刑,在数额较大、巨大时仅规定罚金刑。贪污、受贿犯罪也是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情形下才设立了没收财产刑。

③以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财产刑的选科、单科、并科的适用方式。一般在基本犯的层面上,法律多数规定可以并处或者单处,在加重犯的层面上,多数规定必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违法所得的退赔退赃影响刑罚特别是在自诉案件表现得尤为明显。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罪规定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主管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自诉人因被告人积极退赔退赃的可以撤回自诉,自然会影响甚至决定了被告人刑罚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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