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章签名的问题以及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合同章只在合同上有用,执章人一般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人员,管理部门为法律部门。企业合同章需要备案并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章签名的问题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否则有可能不仅无效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
二、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
2.执章人不同。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3.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利的象征。
三、企业合同章是否需要备案
企业合同章需要备案,如果没有备案,是不能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第一款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结语
合同章和公章在合同成立、生效要件以及管理方面存在区别。企业合同章需要备案并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