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在当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1、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两张2寸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4、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出境同意证明;
6、现役军人完成相应的报批手续后,向驻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7、按要求提交其他指定材料。
护照的使用范围:
1、用于界旅行时的身份证明;
2、在国外时,作为证明本国公民身份的有效文件;
3、在部分国家,可用于办理签证以合法停留或居住;
4、在海关申报时,用于证明旅客的国籍;
5、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于向本国驻外使领馆求助。
综上所述,办理护照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照片、填写申请表,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还需额外的出境同意证明或完成报批手续,并根据具体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授权的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授权的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