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和第四百二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