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设区的市叫地级市,以前叫地委,是厅级的,由省直管。不设区的市叫县级市,是处级的,比地级低一级,由地级市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