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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未满十八岁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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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具体量刑需结合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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