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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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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由检察机构决定,对被告人的批捕由决定,二者均由机构执行。只有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决定逮捕或者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构执行。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和人民。对于机构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有批准权。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机构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一、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人民、人民和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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