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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船一般需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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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船要办理的证件如下:
1、身份证件:海员证,海事局颁发;因私出国护照,外交部颁发;
2、适任证书,类似职业资格证书:船长、船舶驾驶员、船舶轮机员、船舶水手、船舶机工、GMDSS普操员、GMDSS限操员等证书;
3、专业培训合格证:基本安全和社会责任培训证书、救生艇和救助艇培训证书、精通急救培训证书、精通艇筏培训证书、高级消防培训证书、高级医护培训证书、雷达模拟器培训证书、雷达标绘和ARPA培训证书、船舶保安员培训证书等;
4、特殊培训合格证:大型船舶操作证书、油轮安全知识培训证书、油轮安全操作证书、客滚船培训证书等;
5、健康证书和免疫证明(俗称黄皮书);
6、服务资历证书:船员服务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管理规则》第三条
在内河船舶上担任本规则第六条规定职务的船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在内河特殊船舶上任职的内河船舶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第六条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按以下标准划分:
(一)一等《适任证书》: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
(二)二等《适任证书》: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以下或者500千瓦以下;
(三)三等《适任证书》:300总吨以下。内河拖轮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其他内河船舶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位划分,但150总吨及以上至300总吨的内河客船、内河危险品船舶、内河高速船舶以及300总吨以下内河高速客船按内河二等船舶划分。
第七条
《适任证书》职务设置为:
(一)一等《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
(二)二等《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三)三等《适任证书》:驾机员。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考试发证机关申请《适任证书》: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年龄已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
(三)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
(四)经过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五)具备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六)按照本规则规定参加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考试并合格(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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