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五年。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