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房产赠与协议的有效性及其。口头赠与原则上有效,不仅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口头合同也有效。然而,口头赠与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才能生效,如合同当事人具备合法资格、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合法等。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但社会捐助和公益捐助可口头赠与。赠与财产在所有权转移前可撤销,如侵害赠送人及近亲属利益、未履行抚养义务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
法律分析
一、口头房产赠与协议有没有效力
原则上,口头的房屋赠与是有效的,合同不止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有口头形式,赠与人表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接受赠与,即使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口头的赠与也是有效的。
其次,口头赠与虽原则上有法律效力,要是不符合下来要件也可能是无效: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订立合同都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满18周岁正常成年人,而不能是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如16岁未成年继承了家产后,与他人签订的赠与合同,主体是不合法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赠与房屋和接受赠与都是出于自愿,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而不是受胁迫或欺诈把房屋赠与他人或者是被迫接受赠与。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
赠与的房屋是由赠与人享有所有权,赠与的内容才合法,而且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赠与的,不能采用推定,如亲戚之间,觉得对方无儿无女,肯定会把房屋赠与给自己,把双方有关房屋的对话当做是赠与。
二、口头赠与合同真的有效力吗?
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会捐助,公益捐助虽然可以口头赠与,但是它们可是有特殊“金刚罩”的“特种赠与”哦。只要当事人进行口头承诺就生效哦,这是为了保护公益事业的原因。
三、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撤销的合同:
1.赠与财产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2.严重侵害了赠送人和近亲属的利益。
3.抚养义务没有履行的。
4.赠与附加的义务没履行
撤销权的期限是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不适合前面那几项。
结语
口头房产赠与协议的效力取决于特定情况。原则上,口头赠与是有效的,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达成。但口头赠与也有可能无效,需要符合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备合法资格;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他人利益;3、合同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合法。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但社会捐助、公益捐助等特殊情况下,口头赠与可以生效。赠与的财产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特定情况下的社会公益合同不适用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