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时间要求,包括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殊要求,以及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下的时限要求。如果交警部门拒绝作出认定书,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如果交警部门无法作出认定书,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案件向提供证据,由进行认定和划分责任。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警部门拒绝作出认定书的,可以向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是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赔偿案件当中,向提供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证据和当时的其他材料,由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缺失的情况?
当面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缺失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相关文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您重建事故的经过和责任认定的依据。
其次,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说明缺失认定书的情况,并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您填写事故报告或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务必按照要求提供。
第三,寻求法律咨询和专业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并提供法律建议。他们可以协助您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或在必要时代表您提起诉讼。
最后,保持耐心和坚持。处理此类问题可能需要时间和努力,但坚持下去通常会有更好的结果。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并及时跟进进展。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策略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结语
当面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缺失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及时收集证据、与保险公司沟通、寻求法律咨询和专业帮助、保持耐心和坚持。请注意,具体策略可能因案件情况而异,建议在处理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