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三、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地方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关于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